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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18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8-03-26  点击率:19790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招生”,做好学校2018年“专升本”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将于2018326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jc.gznu.cn/sdzs/)公布招生计划数、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条 录取规则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各专业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理工类按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按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可调整至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第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 收费及标准  按贵州省相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我校设有下列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明德奖学金、邓廷琮教育基金等),建立以奖、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6701855  86701964

 监督电话:0851-83227014

        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编:550001(宝山)  550025(花溪)

       址:http://www.gznu.edu.cn

    E--mailzjc@gznu.edu.cn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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