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贵州师范大学关于2026年专升本资格审查及专业课考试(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4-17     点击数:149

各专升本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5〕74号)、《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招考职〔2026〕1号)、《贵州师范大学2026年专升本招生章程等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贵州师范大学2026年专升本资格审查及专业课考试(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审查对象

1.文化课考试成绩上线,且填报我校志愿的所有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计划考生。

2.所有填报我校志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含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课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3.文化课考试成绩上线,且填报我校志愿的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审查时间

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09:30—17:00。

(三)审查地点

贵州师范大学西区数字人文学院一楼(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栋青路),建议考生从贵州师范大学西区南门进入。

(四)须现场提交审核的材料

请考生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提交现场审核: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贵州省2026年专升本统一考试准考证(免试生不需提供),并提交复印件。

3.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或毕业院校校级教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并提交毕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明原件

毕业证明须明确以下信息:

(1)考生基本信息。

(2)就读专业名称。

(3)在2026年7月31日前能顺利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4.退役大学生士兵需审查《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委托代办考生须提交手写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五)考生须知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准予参加专业课考试(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和录取。

3.考生报考我校专业须符合《贵州省2026年专升本普通本科与高职(专科)专业对应指导目录》等有关文件要求,专业不对应的视为无效志愿,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考生有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查实时间点严肃处理。在考试阶段发现的,取消考试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二、专升本专业课考试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安排

考试及考查对象

考试对象:报考我校2026年专升本且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的考生。

考查对象:报考我校2026年专升本免试文化课且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考试及考查安排

1.考试及考查时间

2026年4月25日上午9:3012:00,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及考查地点

贵州师范大学东区公共教学楼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栋青路),具体考场安排将于4月25日开考前在公共教学楼三号楼门前公布。

考试及考查范围

1.考试范围:参照《贵州师范大学2026年专升本招生章程》专业课考试(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相关内容。

2.考查范围:思想政治修养、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对专业基础知识与基础能力的认识。

请所有考生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附件),并按要求执行。

有关要求

1.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到校时间,建议至少提前90分钟到校,开考15分钟后不能进入考场。

(1)参加专业课考试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贵州省2026年专升本统一考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2)免试文化课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考查。

(3)身份证遗失的,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或临时身份证

2.所有考生须自备黑色水性笔作答、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生可携带文具进入考场(如尺子、圆规等,非电子产品),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个人物品请自行提前做好保管措施。

3.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考生,可自备一个无编程、无存储且无通信功能的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温馨提醒

我校从未授权任何组织个人建立专升本微信交流群、QQ交流群从未组织委托任何部门个人开展专业课考试辅导,请各位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四、联系方式

专升本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88909960,86701855(招生办公室)

专升本专业课考试(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咨询电话0851-83227084(教务处)

未尽事宜或变动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

本通知由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考场规则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6年4月17日

 

 

 

一审(校):彭明丽

二审(校):李  梅

三审(校):罗永美